怎样开办养老院 应具备以下条件
(1)、有固定的服务场所、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;
(2)、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,符合《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》和《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》;
(3)、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;
(4)、有完善的章程,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;
(5)、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,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,护理人员、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。
(6)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、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,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。